2011年3月22日11时我朋友在某洗浴中心洗浴之后在洗浴中心大厅休息一夜后23日8时再次开更衣箱时发现本来放钱及拉锁拉好情况下的上衣兜拉链被拉开里面2700元丢失,没锁无撬过痕迹,然后第一时间像洗浴中心进行报失,随后报案中途没有离开过洗浴中心身边朋友之外的任何人进行接触,到达公安局进行搜属实身上以没有现金,有关能证明钱财丢失的证据有,1在22日23时进出洗浴中心时在吧台前曾将钱从衣服兜中取出过然后又再次放入兜中锁好其过程有监控录影带,2在在上述进门时间将钱拿出后前台服务人员有目击证人证明的确将钱带如洗浴中心,在此自后进去洗浴在此之后无录像无目击证人,但更衣箱在进入洗浴后第一次更衣后没再开启过,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向该洗浴中心所求赔偿,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