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从2009年村落传言面临拆迁,多年不提的房子的事被兄弟和小辈(A方)提起。因为涉及到房子和宅基地的补偿费用问题。
当事人资料:
本人1960年出生,男。
现住三环内一小区,一居室。
本人排行老三,兄弟四人。老家在六环以外的一村落,1979年19岁接父亲的班才拥有这套一居室(房产证上写的“租赁合同”具体是廉租房或是公租房不明),接班之前家里有一个大院12间房(老人的财产),老人在我接班前后都曾当着兄弟几个人的面说过每人三间房,我接班后顺理成章的住在老人在市里找的那套房子里,反之老人住在了曾经口头承诺的我的三间房内。三兄弟结婚后陆续搬出并在国家给的宅基地内盖起房子。
一居室:原本这套房子是平房在二环内牛街附近,1998年因道路改造拆迁,拆迁办给二龙路(地区名)的居民定出两套方案:1,弃房 并有十五万的补偿2,拥有一居室 并给了一万五千元钱(异地拆迁补偿费).本人选择了拆迁办的第二套方案,并因只有自己的户口在平房,所以分到一居室。
接班原因:当时老四上学,老大老二在家务农,我刚毕业,父亲选择了我。
老人问题:因工作原因,在城里上班离家很远,父亲在世时两个星期回去一次。父亲去世后每星期回去一次。母亲现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医药费是自付的。平常老大离得近,付出的多一些,老二老三不定时去看望。
老人对分房的态度:不说话,怕得罪任何人。不认字,没提过写字据。
A方说未来拆迁后的小产权房只有我的居住权,宅基地补偿款哥四个平均分。对方理由分别是接班原因和老人问题。他们认为我接班所住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我是否拥有三间房和宅基地的拥有权?
2,接班后的房子是否属于老人财产?如是老人财产应当如何处理?98年15万的价值按照今年的比率是多少?
3,如私了应具备什么证据为法律有效的证据?
4,本人应出示什么证据来证明A方说的话是没有道理和证据的?
5,如何完美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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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几个问题十分具体了。你文中提到的所有房产均为老人的遗产,没有遗嘱作出处分,如果现在未进行遗产处分则待您母亲过世后可一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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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行法律,老人生前当着兄弟几个人的面口头定下的兄弟每人三间房的说法,不是有效的口头遗嘱,如果又没有留下其他的合法形式的遗嘱,那么在老人过世之后就只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目前尚不清楚母亲是否健在?不清楚母亲与父亲谁先离世?如果是母亲先离世,按照法定继承是先把父母的财产分成两半,一半是父亲的,另一半则平均分成五份,你父亲与四兄弟平均分割,当你父亲离世以后,父亲的遗产再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的人数平均分割,但因为老大、老二对老人赡养较多,他们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如果是你父亲先离世的,处理的步骤是一样的。
2.按照现行法律,城镇户口居民可以继承取得农村居民户口的房屋,但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相当于村集体成员的福利,城镇户口居民是无法取得村集体成员福利的,所以城镇户口居民无法购买获得、也无法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病故,该宅基地就由村集体重新分配给本村集体成员。因此一旦发生征收事由,征地补偿款是归全部集体成员的,然后在成员内部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再次分配。
3.从目前你的描述看,一居室的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不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而是国家的财产。1998的15万元人民币的价值相当于今天多少价值这个不好计算,如果按照近12年来每年大约10%的物价涨幅来简单推算的话,大约相当于现在的47万多人民币左右,但如果换算成购买力的话,按照我这个地区10余年来的猪肉价格简单推算,大约相当于37万元人民币左右,差别很大。
4.如想和解,最主要的是争取获得将来可能出现的相当于3间房面积的宅基地补偿款。可以与其他兄弟达成协议,互相体谅这些年来各自的难处,大家各让一步,书面约定兄弟四人对父母遗留的所有的财产权益(不是“遗产”)都有同样的份额,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多分给老大和老二作为辛苦付出的体谅,在征收事由出现之前,兄弟四人之间不对父母遗留的所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这样,对内而言,父母遗留下的所有财产权益就都是兄弟四人的共同共有财产。
5.以上简单分析只是根据你的描述,主要基于继承方面的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来做出的,只能做为参考,并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具体情况。实际上各地在进行拆迁补偿工作时,不仅仅讲的是法律,更讲政治讲和谐,有许多变通的做法。如果你拿不准,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但要考虑律师费用以及可能会对家庭关系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实际问题。
6.世事无完美,亲情远比物质更重要,不要过多地考虑物质利益得失为稳妥吧。希望你能更圆满地解决问题。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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