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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3日交2010年至2011年供热费罚滞纳金412元,物业代收,他们讲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前缴费,滞纳金从一月一日开始罚,因为此房是今年入住,实际我们还没搬进去居住,而且开的发票不是天津市供热专用收据,而是货物收据,盖的是供热公司的章

其它综合
2011-03-24 01:2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