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9年年初,我父亲所在村里负责水暖的人找到他干活,平时有活就临时叫去,没干多长时间,7月份,一只眼睛碰伤,只有光感和短距离手动,我想问一下,这个适用工伤还是人身损害?如果是人身损害,大概能构成几级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3-23 17:50: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你父亲是人身损害不是工伤。
    二、伤残等级要来德州做鉴定才能确定,
    三、要所伤残等级和误工时间等确定赔偿数额。
    四、你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你要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我。
    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德州人身损害律师为你服务,可以帮你联系鉴定机构
  • 你好,因双方没有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应作为雇佣关系对待,适用人身损害赔偿依据。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关于伤残情况,鉴于你所述情况,在09年7月份受伤,现在应该已经治疗终结,应凭借相应的医学文书以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以上解答供你参考,如满意,请予以采纳!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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