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和一个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三方),现在又找到了一家各方面条件都远好于前者的单位,现在向原单位提出毁约,并愿如数交纳违约金,但是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人说什么也不同意,也不给我任何的理由,说是什么今年规定不能毁约,协议书上也没有附加违约金的说明,而学校方面也是支持我们违约的,同意给我们开新的就业协议书。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违反相应的法律或规定,我通过什么方法才能和原单位解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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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理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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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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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新协议,就甭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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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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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