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描述:
1、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三个多月,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关人员口头说要试用期三个月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在一年中只有两次机会和员工签合同,即要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且得赶上某一批公司集中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
2、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因没交保险,所以我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要更高些。
3、公司以每天上班时间是8:00-12:00,1:00-4:30,工作时间7.5小时,不足8小时为由,规定大小礼拜工作制,这个星期上六天班,下个星期上五天班,循环往复。
4、我已经找好下家,准备辞职。
请问:
1、从成功率上看,我应该先维权还是辞职后再维权?就是说,辞职了是否影响维权?
2、我最多可以主张哪些利益?
3、如果这段时间内,企业提出和我们签合同,我能否拒绝,而以先前这几个月公司没和我签合同为由而主张我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