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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过一次婚史,并与前妻有一女儿。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女儿归男方抚养,但女儿读书的一切费用由女方承担,并且每月支付女儿300元生活费。可他们离婚几年了,女方却没给过任何费用。请问我做为我老公的现任妻子是否有权利告他前妻呢

婚姻家庭
2011-03-21 1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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