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8年8月和前夫高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里,高先生付给本人10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签协议当天付五万元,另五万元于半年以内付清。以后六年里高先生每个月支付给本人生活费三千元。但从签协议当天收到高先生的五万元后,高先生就经常未能履行协议内容,一直找理由拖欠着。请问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我可以通过什么正当的手法向他要回这笔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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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持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你的前夫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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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可以先协商,不成;
【2】你可以持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的前夫履行协议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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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承诺,可以以协议要求对方及时履行承诺的义务。
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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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