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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月从前一个商户手上转让下了商铺一间,共计给了铺面转让费12万元,上半年2-6月的的租金两万元,和他在房东那儿放的保证金5000元。他并保证我能够续签,在合同上也写了保证我和他享有同样的租房待遇。5月末,我去交房租,口头告知了房东转让铺面的事,他们也没有说什么默认了,于是用我的账户转给了他去年下半年的租金。去年9月房东来问说要在今年手回铺面自己经营,多方和房东调解未果,现在房东要强行收回铺面,而且说对于我们的转让行为不知情,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1-03-20 22:39: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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