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五个人经过商议共同出资30万设立机械加工厂,其中一人以技术入股,经过六个月的筹备(自建厂房,购置设备)终于在这个月初正式试投产。但是这位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却以股东找来另一位投资人将我们四人的股金退回,接收我们辛苦建起的加工厂,因我们几个不懂技术无法经营,被迫接受。回想这半年的辛酸,工作也放弃了,觉得有点不平, 想请教律师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补偿要求,补偿额度是否有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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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机型加工厂是注册公司形式还是其他企业类型?您所说的被迫接受是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吗?建议您带上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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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后是不能随意退股的,只能经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如果手续不符合法定程序,退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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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