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商场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从2011年5月到2011年11月(其中2010年5月到2010年11月为免租期),因商场经营管理不当,商场处于倒闭状态,前段时间商场擅自关闭了整个商场的电源(但是合同上没有列出商场关闭电源是单方违约),导致商户无法继续经营,故商户要求商场退还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9个月)的租金和商户缴纳给商场的全额保证金,然后解除合同,但是商场只同意退还保证金和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3个月)的租金,由于合同上没有注明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免租期如何处理,假如商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如何判决呢?请教各路高人指点,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