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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从一个城市返回另一城市,当时坐的是长途大巴,那趟大巴的路线终点并不是该城市,只是路经,所以并没有将我的朋友载到汽车站,而是在距该城市市中心还有点偏远的国道上把他们放下来了,朋友临时也打不到正规的士,就在附近找了一个三轮黑车,与从大巴上一起下来的另外一个人一起上了这趟黑车。这开车的人在行驶过程中时不时找朋友聊天瞎掰活,然后就是在聊天的时候不知道是撞上了什么东西,车子就翻了。当时朋友摔得比较严重,头部有多处撞伤,手臂上也有划伤,伤的比较明显的是前额到眼睛上面这一块,后经医院治疗说有中度毁容,而且已经构成脑震荡,还有脑骨折的可能性,暂时还在观察期中。一同坐车的另一个人伤得较轻,只是腰部扭伤,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已正常出院。
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该车主就想撤身逃逸,朋友已被严重摔在地上已流血过多,另一人被卡在车里也动弹不了,若不是朋友看到前面一百米远的地方就有一个医院,强烈要求车主必须将两人送到医院,车主根本就吓慌了一心要脱身。与此同时,朋友也拨打了当地的110报警了。车主把二人拖到医院之后,趁医院抢救之机,又把肇事三轮车连同另一人及朋友的行李、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全部带走逃逸了。朋友做完头部止血和包扎就发现车主不见了,等公安局的人到了之后车主早已不知去向,只能先通知朋友公司的人员先处理一下。
肇事车主在过了两三天后,由当地的第三方调节人员将其送到当地公安局来,并交代我的朋友的物品都暂时还原封不动的在车主家,而车主在肇事后也并没有待在家里,而是躲在了别处不敢露面。
现在我的朋友还躺在医院里,因为医生交代脑震荡至少要躺三个星期以上才不会留下以后会头晕的后遗症,而且脑骨折暂时也还不能确定,在观察期。期间都是朋友公司老董安排公司的人员每天轮流陪护、送饭,车主只出现过一次,答应只承担治疗费用,而朋友公司的意思是,这每天的陪护费用、朋友因事故而误工的损失、还有失血过多的营养补助费用、医疗费用肇事车主都必须承担。
目前都还只是单方面的想法和态度,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说是要等朋友出院以后再谈。朋友担心的是,这肇事车主的家庭条件并不宽裕,承担医疗费用可能还在能力中,如果要提到其他条件,车主若急了连医疗费用都不出了,大不了抓进局里待个一两年的又可以放出来,这个结果对于双方都是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弄巧成拙。而且这脑部的撞伤,若留下后遗症,现在可能不会一下子表露出来,过了几年以后再显现出来又该怎么办?能找谁呢?到那时候的司法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非常诚挚的请教一下律师,希望能帮我解答这个疑惑,不尽感激!

交通事故
2011-03-19 17:34: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