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人,去年10月份来到现在的单位进行筹建。11月10日酒店开始营业,当时营业执照为投资公司,没有餐饮只有会务发票。今年1月11日营业执照变更为管理公司在原执照上加了餐饮。现在人事部通知我在3月25日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3月26日视为自动离职。但合同时间是从2011年1月11日开始,因为以前执照没有餐饮不能算。合同是单位根据上海劳动合同自己修改过的,有很多地方不合理。员工手册是打印机自己打印出来,给你看一下就让你签字。而且我听说老板有辞退我的想法,但由于合同没有签赔偿金额大,所以要我签合同再辞退我赔偿少。这个合同我不签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