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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老人得到单位福利分房的机会,苦于资金缺乏,希望三个儿子集资,但三个孩子家庭拮据,均不愿出资,让老人甚是焦急。最终大儿子一家承担购房资金,但在父母兄弟在场的情况下言明:父母百年之后,该套房子应过户到自己名下。出于对大儿子的欣慰和对老二老三的不满,老人欣然同意,但该协定仅为口头,并无字据证明。
数年后老二老三对该处房产起了心思,背着老大强令父亲写下一份遗嘱。该份遗嘱声称“考虑公平起见,在自己和老伴过世后,将该房产卖掉,所得首先补贴老大少量资金,剩余资金由三个儿子评分”。其后老人自行另立一份遗嘱,指明两老过世后房产归老大所有,并将该份遗嘱交予自己的挚友,嘱咐其作证。但是两份遗嘱均未经公证。
此外家中的其它亲戚、老人挚友均对此事的事实甚是了解,可以为老大做证。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判定结果主要会受哪些因素影响?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老二老三得到这一份外之财?

房产纠纷
2011-03-19 2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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