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它都有意不填,这种行为我应该怎样应对??多谢~!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处理:
1、买受人愿意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在60天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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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