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的12月中旬在无锡市惠山区看中了一套老公房 当天就在中介处签了三方协议 约定中介3月1日前办好所有的手续 期间因为中介业务不熟练不知道房东的房子是和前妻离婚后法院判给他的 手续办到最后一步要过户才知道必须要将产权归并才可以过户 导致所有的手续又重新来过 加之春节前后办事机关都放假 2月24日无锡又出台了限购令(外地人买房须缴纳一年的社保金或个人所得税)我就补交了社保 就在当天房东听人说3年内有可能会拆迁 他就毁约说不卖给我了 我有几个问题要问:1.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把房子卖给别人怎么办?2.诉讼只能在辖区最基层的法庭开始吗?可不可以越级直接告到市中院呢? 3.现在我还没有开始诉讼因为补交社保的手续还没有下来会不会对我不利? 4.还有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没有约定过户后他什么时候把户口迁走 我去派出所咨询过了他们说法院和派出所也没办法解决 没有强制手段的 有什么好的办法呢?5.正常来说我们去无锡两趟就可以 现在我们已经来回折腾7趟了 精力和财力浪费了很多 可以在诉讼时向被告一并主张吗?6.如果可以的话 需要什么证据?7.可以把中介作为第二被告吗?8.中介如果站在我这边会有什么帮助吗?

其它综合
2011-03-19 16:25: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