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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个驾校教练,最初约定教练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带教费组成,但是驾校老板拖欠带教费(2000、2001、2006、2007、2008年度)一直没有支付,老板也承认其拖欠的金额,并于2010年7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盖有单位的公章,明确了拖欠金额、还款时间。但是约定还款的时间早已过了,经过多次讨要,对方还是不肯支付。现在已经去法院起诉,法院正在调解。 请问我在起诉状中要求法院支持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带教费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损失人民币10000元(2000年1月至2011年1月,以五年期银行利率5%估算)以及拖欠带教费赔偿金100%计40000元是否合理? 如果调解不成功,上诉的话,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律师代理费用是多少?

其它综合
2011-03-19 11:4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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