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企员工,原来是冷作工。再10月底的时候因腰伤调去公司做保安,工资由原来的1719+100降级到1219+100(公司那100是岗位津贴)
我们公司的年终奖金是按照个人的工资来算,好比说是平均个人是按3.8个月的话就是XXXX+100*3.8=年终奖金
我想问的是我原来做冷作,现在是保安。我的年终奖金是怎麽个结算,公司的员工守则上也没有说的很明白。
现在新劳动法是否有明确的说法,现在我的年终奖金已经拿了,是完全按现在的工资老结算的,我觉得应该分开算,是不是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