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合资酒店,今年五月将停业进行装修,酒店管理层决定所有员工全部办理离职。我是于2000年6月7日进入酒店工作的,但合同签至2010年5月31日,请问1.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
2.是否可以视为无固定期(但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该怎样赔偿我?
4.若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又该怎样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3-18 1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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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