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包头市一公司的职工,单位在06年未时因募集资金,向职工中开展了交钱入股的活动,我入了1万元的股,在07年未时单位就给分了60%的红利,08年因我个人工作原因,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在09年中旬时这单位的财务部长给我打了电话说是公司领导要求我把1万元的股退了,我不知具体什么情况,也没问领导等,就到财务部领了退给我的这1万元钱,但在10年未单位又分红时,我的一个同事告知我的那个股转给了财务部的一名职工,而且公司的职工都不知道我退股的事,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对,我能否再要回我的这个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