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村委会于1995年与一家私人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我村委甲方出土地70亩。由他们公司出资投资一个旅游景点。约定2006年前由乙方无偿使用土地,2006年至2015年。每年向村委交纳两万元。到2015年乙方将景点一切无条件归我村所有。但乙方从2006年交款时,就一直推脱不交款,2008年总共给了5000元,后来我们村委解除合同,但在政府的协调下,达成协议,但乙方又不履行。而且多次写了承诺书,直到2011年却还不履行,请问我们有权利单方对乙方解除合约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