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衡阳劳务市场应聘时填了一张表,2月28日该公司通知我去面试。我3月3日去面试。老板叫我3月10日左右去上班。我3月5日去了。一到公司老板就让董事长见我并让我自我介绍。我介绍时顺便讲了我的简历。其中有一句是07年我从会计师事务所回家带了3年孩子。董事长说:“你说你带了3年孩子,就是不知道会计业务怎么样。”这时后来进来的经理说他来问我问题。问了之后叫我回避。第二天就讲我会计专业部熟悉叫我别处找工作。我说大家都知道我来上班了。现在又回去不好意思而且我还坐高铁来的还买了被子。后来老板讲可以试用两个月。但经理讲叫老板给车费别处找工作去。老板给200元我只收了150元。现在我很气愤,觉得应该给我更多的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3-24 21:18: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