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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月出口一批货物,波兰客户收到货后,提出部分质量问题,经过协商,同意以折扣方式解决。 但现在,客户通过法院递来诉状,又提出质量问题,并要求全额退还货款及其他,标的总计为2万多美金。要求到波兰应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必要去波兰应诉? 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当时与客户签订的是简单的形式发票,上面没有关于异议管辖地和适用哪国法律的条款,请问这种情况下,管辖地和适用法律应该是在哪国呢?

涉外纠纷
2011-03-28 1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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