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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1972年去世时,有五叔主持,把家在农村的祖屋地,给我们哥三个每人分了一份,当时都有字据。
由于我一直在城里工作,所以没有在家里盖房,前几年小弟没有打招呼,就在我家的地盘上盖了房子,知道后为时已晚;最近听说那块地方政府要占,可以给补偿,我已84岁了,老伴也快80岁了,考虑我们四个孩子都已工作结婚成家,不能长时间陪伴照顾我们,想借此获得一些补偿,(一是想换大房子,二是想找保姆照顾我们)以备资金紧张之需,可是我把当时的字据给弄丢了,五叔和大哥也死了,当哥的不好和小弟开口,村委会也不好管,打官司又伤感情,现在不知该怎么运作这件事?请专家给以帮忙解答好吗,谢谢!

继承
2011-03-16 2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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