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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到现在的2011年3月份已经有四年多了,可是,公司是2010年七月份才给我交的社保。我这个月的23日就要辞职到期了。我已经去过劳动局并将劳动仲裁申请表提交上去了。我没有刚进入公司第一年的合同了。我所交的证明有:1、2007年11月到2008年11月份的合同一张。 2、我在公司上下班打卡记录2009年和2010年的打卡记录。 3、还有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张公司于去年七月份才给我买的社保。 3、我上班的工作厂牌复印件。注:上面有员工工号,姓名,进厂日期,还有公司名字。 4、由银行出示:从2007年到2011年1月份的工资进帐情况。请问:这些证据可以让我赢吗? 注明:本人现在还在其公司上班。

其它综合
2011-03-15 14: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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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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