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年付36万元,押金3万元,约定用途是作为办公使用,但由于其不能给我提供公司注册所要的住所证明,使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现房子已租了两个月,其仍提供不了。为此我们达成了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可当时我没太认真看,便在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上签了字。回来后发现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上约定了这样一句话:待房东出租此房后,双方协商租金和押金退款事宜。我是否可以现在便起诉,还是只能待房东出租此房后才能起诉?我是否可要求退还全部的房租和押金?我已住的两个月他有权扣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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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款没有影响,你可以直接起诉。至于你是否能够要求退还全部房租和押金,要看合同约定和你实际使用该房屋的情况而定;原则上房东可以扣除已用的两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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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和房东约定了等房东出租房屋后,再协商退租金之事,只能按照约定。因为房东给你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你可以要求少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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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