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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规定:“在产假结束后,因照顾小孩原因请假至小孩一周岁的视作哺乳假,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哺乳假期间统发工资岗位津贴按50%发放,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全额发放。”请问合理吗?这里面“哺乳假”是指每天一个小时的喂奶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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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09:2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