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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在顺义区,是一家外籍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为7000万日元。我从2007年3月份去那里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向他们要求补发从2008年3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吗?还有就是这个月公司担心发完工资人都离职,所以拖欠工资到12号(我们公司是上月21号到本月20号结算工资,5号发放),然后以税务查账为由只给每个人发500元,请问以上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被受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3-13 23:27: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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