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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我的户口能迁回吗? 本人系宜州市**村居民,女,1955年1月出生在该屯并在该屯落户和取得户籍,现在本人户籍在罗城县怀群镇自求村。本人自从出生至今一直在泵屯生活。1976年,本人与自求村的韦国许在泵屯结婚,约至1988年,因家庭矛盾,本人丈夫搬回其原出生地自求村居住,并将本人户口一同迁到自求村落户。本人丈夫在自求村生活,但本人从未实际到自求村生活,而是继续在泵屯照看孩子和年迈的母亲和耕种田地、看管房屋至今。本人丈夫搬回自求村居住约2年后因泥瓦房倒塌无房居住而又搬到泵屯和我一起生活至今。一直以来,本人在泵屯生活中,积极参加泵屯生产队的各种活动和劳动,遵纪守法,履行各种义务,与村上人和睦相处。但是,本人的户口还在自求村,与本人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给本人在生产生活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是这几年上级号召种植糖蔗以来,本人在泵屯种植农作物,但户籍在自求村就不能以本人名义办理和享受宜州的农业贷款和补贴待遇,办理甘蔗款存取也要用我儿子的身份证而不能使用我的身份证等。而今,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外出务工,母亲也年老离世,他们的身份证不能让我使用,况且,我今后也还继续在泵屯居住生活,为此,我本人请求将自己的户口迁回泵屯与自己的孩子落户,在经过泵屯屯三份之二以上的村民签字并经过生产队队长签字同意以后,且我通过电话和值班的村委会副主任联系日后加盖公章事宜取得口头同意后,因为正值农忙季节,我在耽误了近二周时间后才把申请书拿给六代村村委会请求加盖公章以便去祥贝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宜。此时,村委会说,因为泵屯有个别村民在申请书上签字后,现在又不同意,请生产队队长打电话向村委会说明了这个情况,现在村委会不能加盖公章。从而,我现在也就没办法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宜,因为办理户口迁移,必须要六代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盖章后才能办理。后经了解,有个别村民过后反悔不同意是因为受到其他还没有签名同意的原来与我有点瓜葛的村民教唆怂恿后才勉强叫生产队长打电话给村委会说不同意的。是个别村民故意刁难的行为。请问:大部分村民已经签字同意迁入户口,这算是一种有效的民事行为吗?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我能办理户口迁移吗?我该怎么办?谢谢!(韦树英)

其它综合
2011-03-20 16:27: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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