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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干会计工作的,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在公司的要求下写了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因为前面的会计把公司告了,公司不想给员工签订合同了)申请的大至意思就是,我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按社保的标准给我支付保险费等。现在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我3月9号提出的口头辞职,说在3月15号前走人,可是公司经理不同意,非要让我把另一个人交会才能走人,但我一天都不想呆下去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强行辞职吗,如果没有人接替我的工作我可以在3月15号走人吗?如果公司不给我发这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11-03-13 2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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