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我08年4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长沙,属于外包驻点工程师在客户单位现场办公。今年由于公司没有中标客户单位的外包项目,那么4月1日之后就不能继续留在长沙这边工作了,公司在3月10日才告知我们这个消息,并通知安排我转岗到广州,但是具体岗位和待遇都没有说明,我不能接受这个安排。现在公司也没有确定是续签合同还是辞退我,请问如果到了4月1日我的合同是不是就自动终止了,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吗?最后公司是不是还必须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