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7月份进入一家公司的,在8月初的时候公司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仍然未拿到我们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几个月前我询过我们公司的人事部,当时她是以员工社保还未办理完毕,暂时不能发放劳动合同拒绝了我的要求。前天我再一次问到劳动合同的事,她却给我的答复是: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甲方也就是公司名称目前已被注销,之后会重签劳动合同。可昨天我的同事去查了一下,之前注册的公司名称并未注销。人事部只是想以此为借口来拖住我们的合同。没拿到合同的有相当大一部分人,这一部分人现在大多都辞职了,也就是说从开始到现在他们根本就没拿到我们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