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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过各位!
我是2009年9月3日正式入职现公司的,入职4个月后由区域开拓专员升职为大区经理,月薪也由原来3000元(税后)加薪到4000/月。

我在2010年3月初发现怀孕(本人已婚,第一胎,年以30周岁算是晚育),在3月9日孕检时查出胎儿发育异常,医生诊断结果是必须做人流手术,并预约了3月13日早上实施手术。3月10日正常上班,同时因老板当天要出差而提前写了假条给到老板助理,并在QQ上得到老板同意。

术后医生给开了休息两周的病假单,在家休息的第10天,接到老板助理的QQ信息通知,说我已被公司辞退,要求我两日内去交接工作,辞退理由是我请假时间太长,我当即表示要公司开具书面通知,遭到回绝。随后老板通过QQ跟我交谈,我借机让其亲自通过字面确定了她(公司法人)已决定开除我的事实,并表示愿意给点补偿,但没说补偿办法,只是让我自己“觉得要怎样补,把想法告诉她”。但我不能接受突然、无故地被辞退的事实。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业务交流都是通过电话和QQ,在家休假期间我仍然没间断在工作时间开展本职工作,我仍旧以为医生开的病假满后就回公司正常上班。

我需要各位解答的是:

1、据我所知,小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作为理由辞退员工的,就算在其他时间辞退,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本人;
2、自我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给签订劳动合同,据我所知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3、自我入职第四个月,据说公司才给缴纳社医保,而且按要求上交照片2个月了,至今没收到社医保卡;

对于劳动法我只知道皮毛,且不知道如何、通过哪些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作为一个对公司对工作负责对公司忠诚本分的员工,我对公司这样的决定很受伤,请老师们给予指点。多谢!

民事相关
2011-03-12 11:24: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