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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户籍地是绵阳的,男方在成都开有一公司是法人,在成都租房居住未办暂住证,女方到法院起诉,法院要求女方开具男方的居住证明否则不能立案,女方尝试后无法开到男方的居住证明,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用法人公司的经营办公地址或者结婚登记地来使法院立案受理?

其它综合
2011-03-11 2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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