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洽谈一笔交易。我方在1999年4月7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4月12日前复到有效。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在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属无效,未予理会。将该项商品又出售给另一个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我方发货。我方公司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1-03-11 20:53: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