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现在年薪5.2万,但公司对于离职后的竟业限制补偿金只有5000元/年,而且在保密费方面,说现有的工资已经包含了保密费,离职后不再补偿,请问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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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我认为您公司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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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对竟业限制补偿金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以双方协商的为主,如果你对标注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订有关协议。至于工资中包含保密费的说法或做法,均违反法律规定,可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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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