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没有被批准,按劳动法来讲是可以结工资的,但那天没结工资,让我请假(因家中有事)。
等到了假期结束(4月30号),5月3号我再次去该厂要求辞职并结清工资,结果厂里不同意,上司说做不了主,说要等老板回来。我问他老板去哪了什么时候回来?上司他不知道,老板的电话号码也不告诉我。
没办法从那厂出来了,并告之下午再去。出来后接到他们电话,说在请假时间内打不通我手机号码,说我屏蔽厂里的电话。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有可能厂里找借口找麻烦。
我现在很无助,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可以拿到我应得的工资。
(我不在那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自己有急事;二是实在受不了那的工作时间,总是加班,星期天也经这样)
另外,在那厂里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厂牌也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