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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国有资产改制的股份制企业,但是没有国有股。是由当时的职工的工龄加上自己拿出来的钱组成的股份。共计80人左右,现在退休的和离开的走了后,留下58人工作。公司在2011年2月份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到会的股东当时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转让。在没有经过专业审计评估资产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把公司部份转让,转让后也没有及时告诉股东任何的转让情况,包括转让给谁,转让了多少钱,现公司共计48人联名要求转让不合法,成立吗?

其它综合
2011-03-14 14: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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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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