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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老伴与小儿子死后,大儿子与二儿子将老人的6万元钱款平分了(说是抚养老人的费用),老人在两家各住了半年,有病不给看,饭也是经常吃不饱,所以老人现在闰女家住,年前与两个儿子沟通,希望他们继续抚养老人,可大儿子给出这么一句话:先让我看看你那三万元的支票(10年村里卖地的分红)才能到我家住,老人很是生气。以后也不打算到两个儿子家住(有病不给看,也没有好脸色,也吃不好)请问以前他们平分的钱款,老人还可以要回来吗? 老人与老伴还有死去的小儿子所住的村房,现在应该是否归属于老人名下,大儿子已经将宅基地证名之类的东西拿到他们手里,老人是否可以要回证明或重新公证房屋所属权。谢谢

继承
2011-03-10 18:09: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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