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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共同承担房贷,房屋所有人是两个人的名字,各占百分之五十。后来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注明房产归男方,民政局盖章,请问这个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能反悔? 然后,由于是按揭买房,房款没还完就没有房产证。那么,我想请问,我想把现在房屋两个人的名字在房款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变成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需要怎么做?另外,银行贷款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

房产纠纷
2011-03-09 2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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