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内上班已经半年,去年9月份上班,公司是10月13号开业的,在11月5号的时候和我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为期3个月从开业那天开始。到现在4月1号,又拿一份<劳务合同>给我们签,合同生效日期是1月13日,并且合同上有一条写有“甲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一方个人所得税”而且工资和试用期一样都是600元。我没有签这份合同,现在公司通知我说如果我到4月9日前不签这份合同的话,就当我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将自动辞退我!
现在我该怎么办?4月了才拿一份1月13日的合同来签,而且还要自己缴纳各类保险,我肯定不能签。而且上班半年了从来没有给我们交过一分钱的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