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同一老板下的两家公司工作,从08年3月至诚09年4月在第一家,09年5月至09年11月在第二家
。因第一家当时为办社保有签一份假的劳动合同,公司方个人方都没有,有些甚至不知道。我是对这两家公司分别起诉,要求双倍工资。因第二家公司没签任何合同,所以对方就说我是借调关系。他们出具的证据,证明,借调函完全就是后面补的,上面没有我的任何字据。第一家公司在三月底开庭,第二家在四月初开庭。今天,第二家主审法官让我过去做笔录。给了一张纸要我签。上面说,经法院审理,很可能被认定不与第二家存在劳动关系。问我
。一。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二。是否追加第一家公司为被告?后说给我几天时间考虑。他说如果要追加第一家公司为被告的话,就得变更诉讼请求。
我该如何做对我最有利?如果变更诉讼请求我可以只在被告栏加上第一家公司,而事实与理由照抄不变吗?

其它综合
2011-03-10 13:5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