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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产队有一坡地(约有300亩)现在被别的生产队使用(耕种),自从1962年的四固定就是划分给我生产队,但一时我生产队人少所以没能耕种到那里,现在那里已经被别的生产队开荒完了。上世纪90年代(具体哪一年记不清了)曾经要去耕种一次,但不知后来什么原因(只是本生产队的内部原因)没有成功。最近已经去过县林业局(原先是划分为山林)询问,1981年的山林图证实是为我生产队的。可现在别的生产队已经耕作,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做?

经济相关
2011-03-08 23:39: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