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单位福利房,分成南北两个户住,房产证总证归单位所管。纠纷情况:电表、水表、有线等总线在北户边的楼梯口,南户的通水通电需要依附于北户人家的一面墙打个小孔穿过至南户人家、供南户人家使用。当年只有简单的电,后面陆续因为要装电话、网络线、及扩容电量、都必需要从北户人家过时,但北户人家几十年来一直不给予配合,致使南户人家的所有设备线是绕了整栋房过到家里的。十几年过去了,现在电线老化及电热水器的使用导致电设备不够,与北户人家再次协商失败。我认为既然是一套房两户使用,那么在设施共享上,本需要互相配合,但北户不让通水、电等设施,想问律师,这种情况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上诉途径得到强制解决?(注,已经找过单位解决,劝说失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