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好,我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告到了法院,我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询问才知道:法院第一次发传票给我时,物业保安收到,写上“拒收”,然后退回法院;法院第二次发传票给我时,物业保安收到,写上“没有人在”,然后退回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为缺席判决。
今天,物业的人找我了。这是物业的人三年来第一次找我。原来是法院的人告诉物业我这个案子要重审,他们才来找我!
物业问我有什么问题,我现在没有告诉他,我说:如果要继续告的话,我就不说了,法庭上见。如果不告的话,晚上就谈一谈。我怕说了这些问题后,物业又来告我,至少目前对我不利。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好?请各位律师大人帮我参谋参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