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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我开着控掘机在乡村里的一条道路上压伤了一位前来观看的年龄60岁的盲人的脚(当时是村里请我去为他们挖河的)。当时有根据伤者的要求送他去他指定的医院就治,治好出院后,由于他自己不好好保养,导致脚指又不行了(当时是骨折),又帮他去医治,现已治好出院,可他现在对我提起诉讼了,要我赔偿,(其实之前我们也承认会赔偿,只不过他们的要求太高金额太高,所以交警队没能协调解决),请问殷律师,他这样的话对我们有什么不利?我们大概要赔偿多少钱?我们应该怎样对付他们?恳请律师给予指点,为感!!为盼!!谢谢!我也是南通人。

交通事故
2011-03-08 08:3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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