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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某超市的促销员。25号晚上。本超市找到一名促销员偷了四听红牛。然后超市叫她待罪立功。把所有看到的哪个促销员有盗窃的全部写出。而却写要什么东西都要写清楚。还签字了印了手印。然后超市拿到名单就开始审问其他的促销。而且是在晚上1.00审到一点钟。不签字不给回家。而且还没收机。一人关在一间办公室。促销员因为害怕。超市声称要搞大。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要是签字就内部秘密处理。事后每个促销员内部通报。罚款2000左右。请问超市在一个人得供词上就定其他的促销员是偷盗行为吗?而且还要签字印。在后面写上上面所偷盗的超市商品是事实。才可以。请问超市这种做法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3-07 2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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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