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同学爸爸给一家保险公司煮饭,未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早上六点多去上班的途中因看到一些事情与别人发生口角,后给对方打死,凶手当时有自首。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公司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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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请求非因工死亡补偿。
《工伤保险条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133264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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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请求非因工死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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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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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可要求补偿15个月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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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可以申报非因工死亡一次赔偿金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凶手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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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你同学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要求凶手赔偿损失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凶手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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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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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