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我们俩的共同财产房子归孩子(未成年)所有,但还没有过户,孩子也归他监护。后他与物业签了协议未交费,物业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应该承担吗?法律有没规定孩子的财产是否随监护人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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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跟物业签的协议,物业怎么会起诉你呢?具体的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可以认定你的情况符合司法援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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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暂时相应的管理费由你们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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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没有过户而现在在你的名下,那么你需要承担费用,事后可向丈夫追偿
孩子的财产由监护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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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的缔结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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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的责任由他承担。
2、孩子的财产由监护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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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