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初来到扬州市xx广告有限公司(今年刚更名为扬州xx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平面设计工作,至今已有七年,一直到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又没帮我买保险。由于今年公司经营重点转移,我所从事的平面设计工作量比以住有所下降,公司领导跟我讲要下调工资500元/月,并要求我同时从事其他工种的工作,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想干,是让公司辞退我好,还是我直接打辞职报告。另外由于公司发工资不提供工资条,我从考勤机上拷贝下来的考勤记录是否能有效地证明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另外我如果提出劳动仲裁可以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